不計入畢業學分數確認單
先修生資格申請書
碩博士班抵免學分表
◆申請資格: 學士班三年級學生(建築學位學程為四年級)。
◆申請時間: 每學年度第二學期初辦理(約3月至4月間),請依當學期正式公告為準。
◆申請資料:檢附歷年成績單一份(轉學生須附原校及本校歷年成績單),以及其他有利於審查之書面資料(如: 讀書計畫、國科會大專生研究計畫、專業證照、其他特殊表現等),送交擬申請系所審查
【各系之審查規定與審查資料略有不同,請務必依各系課程須知規範為準】
■大四修課前,請先填寫「不計入畢業學分數確認單」並完成核章。請務必自行保管正本,直到碩士班入學時,憑此正本辦理學分抵免作業。
◆本校畢業生於「本校」碩士班辦理學分抵免
1.碩士班入學時,請下載「學分抵免申請書」,並備齊「不計入畢業學分數確認單正本」及「歷年成績單正本」。經開課單位核章後,送交註冊課務組辦理學分抵免。
2.依據「逢甲大學學士生先修碩士班課程要點」規定,先修生於碩士班就學期間,其所修讀之碩士班課程學分,至多可抵免三分之二碩士班應修學分數(不含碩士論文)。
💡舉例:若該碩士班畢業學分為 30 學分(不含論文),則最高可抵免:30*2/3=20學分。
◆本校畢業生於「他校」碩士班辦理學分抵免
1.提供本校「不計入畢業學分數確認單」至外校辦理抵免。
2.持外校專用抵免單或未計入畢業學分確認單等,至註冊課務組用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