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績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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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考核

學期成績作業時程

學生成績複查

一、學生對任課教師評定之學期成績認有疑義時,得於當學期成績公告後7日內,檢具複查成績申請書,向註冊課務組申請複查,並以1次為限,逾期概不受理。
二、申請複查之學生須書面敘明申請複查理由,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若學生試卷、作業、報告等成績評分之原始資料,任課教師已發給學生,學生申請複查時須一併提出。
三、學生對複查結果之評分及成績計算方式仍有疑慮時,得於收到任課教師回覆後次日起7日內向開課單位提出成績再複查申請,逾期申請或未敘明申請再複查理由者不予受理。

成績單及名次證明書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