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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際選課

校際選課作業時程與說明

逢甲大學學則第十二條:學生申請校際選課,依逢甲大學校際選課辦法辦理,該辦法另訂,並報教育部備查。

本校生申請校際選課

辦理方式
填具本校申請表並完成審核後,至他校完成選課手續後繳回申請表至註冊課務組完成選課。

□ 受理時間:依各校截止時間。

■ 申請步驟:

1. 自行查詢各大專院校開設之課程及課程大綱,填寫逢甲大學校際選課申請表

2. 本校用印審核:採認單位(依科目)→所屬系所(必要)→註冊課務組(必要)。
3. 他校進行選課:至開課學校完成選課手續,並完成「接受選課學校核定」欄位用印。
4. 繳回本校表件:繳交逢甲大學校際選課申請表註冊課務組完成校際選課手續。
(紙本正或副本、電子掃描檔回傳皆可)。

□ 停修退選異動:已完成前述校際選課手續者,如欲取消選課者,須經校際選課學校完成退選並檢附退選證明向本校註冊課務組申請。

■ 收費標準
依各開課學校之收費標準,由接受選課學校進行收費。
中台灣系統M6除延修生/學分費制收費學生,另有學分費互免之優惠。

 注意事項:
1. 校際選課每學期修習學分數以該學期限修學分數上限三分之一為原則。碩博士班學生以不超過就讀系所規定之最低畢業學分數的三分之一為原則。
2.校際選課學生之科目上課時間不得與在本校所修科目時間衝堂,衝堂之校際選課科目將予以註銷。

外校生至逢甲大學選課

112學年度第二學期校際選課說明

辦理方式:現場臨櫃辦理。

□ 受理時間:2月16日(五)、2月26日(一)、2月27日(二)。(逢甲大學現場選課日)

■應備文件:就讀學校之校際選課申請書或同意書。

□申請步驟:

1. 查詢課程並與開課單位確認開放情形。

2. 申辦日至註冊課務組(資電館1F)填申請表及建立逢甲學號。

3. 至開課單位(系所)選課。

4. 財務處(圖書館3F)繳費。

5. 回註冊課務組繳交文件完成校際選課手續。

◆  以本校學號啟用NID,隔日可登入MyfcuiLearn教學平台

■ 收費標準
請見本校財務處公告之學雜費收費標準
中台灣系統M6除延修生/學分費制收費學生,
另有學分費互免之優惠。

 

□注意事項:
1. 外校學生選課後,除因故停開課程外,不得辦理退費。
2. 校際選課不得衝堂選課。
3. 選課完成後依正式上課日期開始至逢甲大學上課,其授課、退選、停修、考試、成績、補考等相關規定,均依逢甲大學學則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