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申請加修「輔系、雙主修及學分學程」修習資格暨學分採計行事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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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為增廣學生學習領域,整合教學資源,增加多元學習的機會,設置雙主修、輔系及跨學域、整合性之學分學程,期能提供學生加強次專業領域之學習,而修讀學生,經審查確認後,符合取得資格者,可取得雙主修學位、輔系及學分學程證明書。
雙主修
輔系
學分學程
雙主修
輔系
學分學程
雙主修
輔系
學分學程
逢甲大學學生加修雙主修要點
學士班學生得自二年級至最高修業年級(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在學期間,於每學期開學 後一個月內依公告時程,申請加修其他性質不同系(學位學程)為雙主修。 碩士或博士班學生得自入學後次學期至最高修業年級,在學期間,於每學期開學後一個月 內依公告時程,申請加修其他性質不同系所(學位學程)為雙主修。
逢甲大學學生加修輔系要點
學士班學生得自一年級第2學期起至最高修業年級(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碩士或博士班學生得自入學後次學期起至最高修業年級,在學期間,於每學期開學後 一個月內選定輔系,並依規定填具「加修輔系申請表」,經學生所屬學系(所、 學位學程)及加修輔系之系(所、學位學程)單位核准後始得修讀。 轉系(所、學位學程)學生得因轉系(所、學位學程)而申請改選原所屬學系(所、學 位學程)為輔系(所、學位學程)。 學生申請輔系(所、學位學程)以二個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