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申請加修「雙主修/輔系、第二主修/輔修、及學分學程/微學程」修習資格暨學分採計行事曆
科目學分表
MyFCU系統操作說明
雙主修、輔系、第二主修、輔修、學分學程、微學程
本校為增廣學生學習領域,整合教學資源,增加多元學習的機會,設置雙主修、輔系及跨學域、整合性之學分學程,期能提供學生加強次專業領域之學習。
■ 申請修讀資格:開學一個月內 (規劃或開始修習即可申請)
■ 申請學分採計:每學期進行學分採計,以利掌握學習進度
■ 修習規範之科目與學分數後,於畢業證書加註,學程、微學程另發證書。
課程及申請資訊
雙主修
輔系
學分學程
微學程
雙主修
輔系
學分學程
微學程
雙主修
輔系
學分學程
微學程
逢甲大學學生加修雙主修要點
學士班學生得自二年級至最高修業年級(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在學期間,於每學期開學 後一個月內依公告時程,申請加修其他性質不同系(學位學程)為雙主修。 碩士或博士班學生得自入學後次學期至最高修業年級,在學期間,於每學期開學後一個月 內依公告時程,申請加修其他性質不同系所(學位學程)為雙主修。
逢甲大學學生加修輔系要點
學士班學生得自一年級第2學期起至最高修業年級(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碩士或博士班學生得自入學後次學期起至最高修業年級,在學期間,於每學期開學後 一個月內選定輔系,並依規定填具「加修輔系申請表」,經學生所屬學系(所、 學位學程)及加修輔系之系(所、學位學程)單位核准後始得修讀。 轉系(所、學位學程)學生得因轉系(所、學位學程)而申請改選原所屬學系(所、學 位學程)為輔系(所、學位學程)。 學生申請輔系(所、學位學程)以二個為限。
逢甲大學跨域學程設置要點
學分學程為跨院、系(所、學位學程)專長之整合性課程模組,學士班課程規劃至少15學分,碩士班至少12學分。學生修滿任一學分學程之科目學分,學士班至少須有9學分、碩士班至少須有6學分為非原系(所、學位學程)之必修科目。
微學程是以特定技能導向之整合性課程模組,課程規劃至少八學分;學生修滿任一微學程之科目學分,至少須有六學分為非原系(所、學位學程)之科目;課程規劃包括基礎、核心、進階或應用等進程,並具實務或前瞻性之系列課程。依應用類型有:數位科技微學程、STEAM微學程、產業聯名微學程。